立法委員本身具有立法的權力,但是拿這權力來為自己護航,真令人不恥。像是助理費一直是懸在民意代表頭上的刀,很多民代的助理費都是人頭,錢都進了自己的口袋。一旦被查到,這懸著的刀就掉了下來,免不了要吃官司。 所以為了避免自己的助理費再出包,讓自己被砍一刀,乾脆把助理費除罪化,由民代自己統籌運用。這就是不裝了,以前躲躲藏A錢,現在就是要光明正大地進自己的口袋,也可以更好的剝削助理的勞力,而且無罪,這真是一舉數得。要知道助理費,本就不是給民代的,而民代把不屬於自己的錢畫到自己的口袋,要不要拿出來,拿多拿少都是自己說了算,這國家的體制就被搞砸了。這樣的立委,連自家的助理費都想A,還指望他們能為民喉舌嗎? 無獨有偶的,很多宗教界的高人,也紛紛幫自己與信徒除罪。有人說信自家的主神,累世的罪就一筆勾銷,直上天堂。有人說唸了某某經典多少遍,就可以到西方極樂。有人說捐款給自家的主神,就是無量的功德,可以抵銷罪惡。也有人說在天赦日拜一拜,上天就可以赦免人的一些罪。把赦罪說得如此容易,其實就是人性。人性本貪,不想付出,又好面子,明明有罪,卻有不想承認,所以搞出很多噱頭來除罪,這樣一方面可以省下很多錢,一方面也賺足了面子,裡子面子都有了,充分合乎人性,何樂而不為?至於公平性,在人性的貪婪面前,都是微不足道的存在,只要自己獲利,哪管他人死活。頂多自己掏點小錢救濟一下,為自己搏個善人的虛假美名。 有罪就是要銷,在有形界就是坐牢,賠償被害人的損失,如此才算除罪。在無形界,就是在地府受罪,投胎之後,燒化還債,才算真正的除罪。也只有真正的除罪,才能過得自由自在,不會受到限制。只是道理都懂,但是一想到要從口袋掏錢出來除罪時,大家又捨不得了。天道好還,賴帳不還,天道自有收債的手段,就看人承不承受得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