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生鳥、烏龜、魚等動物,一點也不稀奇,放生白米才是稀奇。大陸有人把放生做到極致,不放生動物,改放生白米,甚至連礦泉水都可以放生,這讓放生的定義,被模糊化,反而更商業化了。 放生的意義,在於對於被捕捉的動物,有生命危險時,放走他們,讓他們在原棲地生活。但是許多人為了凸顯自己的愛心,花錢購買野生動物來放生,有買賣就有殺戮,為了抓特定野生動物,撒下大網,不分種類一網打盡,然後只取所需種類,其他就陪葬了。所以放一殺十,一點也不誇張。變態的放生,還不如不要放,為了成就人的虛偽善心,把動物當祭品,是以殺生來成就放生,一點也不善,而是惡中之惡。可惜世人總是重表面,只看到放生時的壯觀場面,以及旁人恭維的話,完全忽略放生的背後是殺生的血腥本質。 而把糧食放入河水中,這讓許多飢民看到明明有食物可吃,卻要放水流,這樣的放生,有何功德可言。可以救人卻不救,只為成就自己的虛偽善心,這不是在行善,而是行惡。明知浪費糧食可恥,卻執意要浪費,這種錯誤的心態,都是人聽了糕人的一面之詞,被糖衣砲彈轟炸,做了自以為有功德卻失德的事。不管是鼓吹放生糧食的人,還是實際放生的人,都是一種共犯結構,一樣要被背後的鑒察官記上好幾筆,而買野生動物來放生,以及鼓吹放生的人,除了被記上一筆之外,這些平白無故死去的野生動物,這業障也要算在他們身上。所以亂放生的人,不會過得比較好,而且愈來愈差。 現代的社會,已經很少也獵人了,動物都是飼養的,已經沒有古時候的放生條件了。與其放生,不如做好環境保護的工作,讓野生動的棲息地不被干擾,這樣才能確保野生動物可以安全的存在,生生不息。一味的鼓吹放生,再把收來的錢用在山林蓋大廟,破壞動的棲地,讓動物因無處容身而死,這種假慈悲,卻濫殺之人,還配稱在修道嗎?業障纏身不消,又拼命為惡,無形界會放過這些人嗎?等著瞧知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