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著別人的錢來花,一點也不會覺得心痛,甚至被騙了也覺得無所謂。又或者是拿別人的錢做善事,捐款人卻是自家的功德會,就算錢打水飄了,被拐走了,也覺得自己沒錯,因為出發點是為了做善事,錯的人是騙子。 作為慈善團體,對於群眾的每一筆捐款,應該做詳實的記錄,用到什麼地方,也應該要交代清楚。偏偏台灣很天才的慈善團體,發明了一種東西,叫作功德箱,只要往裡面投錢,就算有功德,甚至說不記名的善事才有功德,所以這麼多的錢入了功德箱,到底哪個善信捐了多少錢,沒有帳目可查,至於錢收了多少,也是點收的人說了算,全看這慈善團體的人心正不正。至於有收據的,又說要燒給神明做紀錄,這一燒,就什麼紀錄也沒有,至於在無形界有沒有真正的被記錄,也無從得知,全憑慈善團體的工作人員一張嘴。 依附在這類慈善團體的工作人員,收了善信的捐款,還打著自家主神的名號,說可以有功德,但功德的多寡,是無形界的權責,人越俎代庖,說捐款有功德,是把自己當成神了嗎?錯信的善信們,將來有到了東嶽殿,發現被騙了,勢必向東嶽大帝申訴,上來討債,到時收錢的人,花錢的人,一個也逃不了。所以在替人收錢的人,別以為自己只是經手而已,錢沒入自己的口袋,但是做不了等值的無形功德,就是在詐騙,拿多少錢,就要吐多少錢回來。這就像詐騙集團的車手,錢剛領到手就被抓了,一分錢沒享受到,還要被抓去關,還要賠錢,得不償失。 花著別人的捐款,把美名掛在身上,雖然此時此刻的信眾也與有榮焉,覺得自己捐錢捐對了。但是等到信眾百年之後,才是討債的開始,收錢的志工先被討,討得自家不安寧,花錢的人也要被討,討到身體衰敗。所以花著別人的錢做善事,做對做錯一點也不在意,因為自己不相干,但是等到被討債時,就脫不了關係。所以有時間做善事,就自己去做,不要替人收錢做善事,做好了無賞,做錯了要揹債,何苦呢?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