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前

現代人有什麼糾紛,一開始總是找人調解,調解不成,就上法院。這法院裡進進出出的人,各式各樣都有。有殺人越貨的強盜犯,有強姦犯,有竊盜犯,有詐欺犯,有些出庭還帶著手銬腳鐐,甚是嚇人。但也有比較普通的傷害犯,妨礙名譽犯,以及民事的訴訟關係人。這進出法院的不是只有壞人,也有被小人濫訴的正常人,全都賴法官的智慧,給於一個合理的判決。
法官論罪的依據,就是看證據,有了證據之後,再給雙方陳述的機會,陳述完之後,再看犯罪的動機,是否值得原諒。原諒也分為許多等級,不值得原諒的,就依最重的條款來判刑,值得原諒的,可以減少刑期,或易科罰金之類的。有了判決,受害人才可以合法地向加害人求償,若加害人不給,還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。但是最怕遇到的是,身無財產的加害人,即使判決確定,也索賠無門。所以上法院,雖說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防線,但期間的來來回回,也煞費心血,若不是被逼到不得已,誰會想上法院呢?
人死後的第一件事,就是上法院,去哪個法院呢?就是東嶽殿。這東嶽殿有著人一生為善為惡的所有資料,不像人間的法院要去蒐集才有。所以最魂一旦上了東嶽殿的審判台,一生功過歷歷在目,絲毫狡辯不得。接著就一殿一殿的審,依據犯罪類型,給予相對程度的刑罰,罰完之後,再到下一關繼續審。審完之後,罪魂也可以根據自己在人世間被何人所欺壓傷害,寫上訴狀,要求上來討債。經過東嶽殿審查通過後,就給予黑令旗,合法討債。被討債之人,若不願意清償債務,討債鬼就可以一直討下去,讓人受盡痛苦。反之,若願意還債,則由東嶽殿做主,協調一定金額後燒化,一筆勾銷,不再糾纏。這與人間的法院判決賠償金,賠償後就互不相欠是一樣的道理。
在人間,賴帳不還的人,經法院登記在案後,行為就有限制,帳戶裡若有存款,就會提撥給被害人,要出國去玩,也會受到限制,很不自由。被持黑令旗的鬼討債的人也一樣,不還的結果,雖然一直賺錢,就會覺得錢怎麼守不住,煮熟的鴨子都會長翅膀,身體一下這裡痛,那裡酸,很不舒服,吃藥好一陣,隨後又復發,就算大富豪,不燒化也是無解。在無形的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也許人間法官會收賄,但東嶽大帝鐵面無私,任何人都別想走後門,也沒有後門可走。所以還是趁著有生之年,好好燒化還債,對自己才是最有保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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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迴響

  1. 我們世人就像楚門的世界一樣,無形旁觀者清、有形當局者迷,一言一行備受鑒察,沒有什麼是比無形的天眼審判更公平的,犯錯必定要償債,沒錢就用身體去還,相對的用心解債也必定會公正執行,獲得解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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