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明鬥法官

藝人之子的美國官司案,陷入膠著,藝人於是去請示某神的代言人,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真誠面對,徹底懺悔。看到這個回應,真是另人傻眼。這不該是神回應吧?神的回應應該是說有沒有解決之法,沒有就說沒有,有的話就說要如何解決,譬如說要找某某律師,提出某某證據等,這些務實的方法都沒說,只有虛幻的八個字,真誠面對,徹底懺悔。這種話人都可以說了,哪需要神呢?

會說這種話的神,擺明就是要故弄玄虛,換言之,就是沒本事,沒本事到美國去改變法官的判決,甚至這神對美國的法律也不了解,對美國的律師也不熟悉,完全幫不上忙,卻又不能露餡,所以只能用虛幻的字眼帶過,不然以後要賺甚麼錢?這也曝露出人性的錯誤拜神觀,以為神一定有辦法解決人的問題。像人犯罪的問題,要由法律來制裁,想逃避制裁,得由法官宣判才算數。如果本事夠強的神,可以降乩在法官身上,直接判無罪。但是這就不能算神了,因為違反無形的律法–隨便替人消過。所以真正的神,本事再高,也不會替人擔罪的。
話說回來,這些打著神的名號辦事的人,收了人的錢,就要有把握替人消災,或填補無形的庫藏,如果不行,就是變成無形界的詐欺犯。雖然靠一些假神真鬼,的確可以幫人賺很多錢,但這些錢,到最後會轉換成無形的負債,因為無旨無令,如何替人辦無形事,這如同自己私設刑堂,如何判都沒有法律效應。沒有法律效應的判決,即使對自己有利,到最後被真正的法院一判,一切歸零,從新開始。
拜神要搞清楚,神可以幫人做哪些事,哪些事是不插手的。像殺了人,要神幫你跟法官求情免責,這是辦不到的。神只是一個負責協調的無形官員,前世犯了甚麼罪,今生有意來解決,可以請神做主,燒化一定金額來解決累世的糾纏。今生的犯罪,就要服刑,就要賠償,才能減少下輩子還債的額度,不是靠拜神就能解決的。無法認清這點人,就只能在輪迴的苦海中,載浮載沉,抓不到一根浮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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