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貪汙犯走在夜市鬧區,旁邊幾十個警察保護,局長只是在旁試噴了一下辣椒水,一點點味道嗆到了貪汙犯及其支持者,就被拔官了。這是什麼道理,為了保護壞人,只是測試一下保護壞人的器材,怎就被拔官了?是壞人的同夥勢力太龐大,還是法律只是用來保護壞人呢? 的確,現行的法律對壞人的保護太多了,像是殺人的罪犯,一審二審一直審,從死刑變無期變有期徒刑,被害的家屬一點賠償都拿不到,而殺人的罪犯在牢裡吃好睡好,伙食費比學校的營養無餐還貴,這是在鼓勵犯罪嗎?騙人的詐欺犯,在牢裡待個幾年就出來了,只要事前脫產,也不用賠償被害者,別人被騙自殺,自己拿錢逍遙快活,難怪現在罪犯不偷不搶,專門搞詐騙,投資報酬率高,風險也低,被關也關不了多久。有鑑於此,有人提議引入新加坡的鞭刑,讓罪犯受受苦,但是在人權的考量下,大概也是雷聲大,雨點小,最後不了了之。 相較於人間法律的無奈,無形界的法律可就嚴謹的多,而且沒有再管什麼人權鬼權的。首先就是證據,人在世的一言一行都有鑒察官紀錄,無可辯解。東嶽殿的刑罰,更是比之滿清十大酷刑,有過之而無不及。但服完刑之後,也不是就此結束,自己傷害別人,欠人的債,投胎之後,還是要還。可能投胎到畜生道,用身體還債,投胎為人,要忍受冤親債主的侵擾,不還錢,勢不罷休。願意還錢,也要找對門道,唯有在上天核可的宮廟燒化,這還債才算是登記有案,可以一筆勾銷。 別看這些在有形界犯了罪,還逍遙自在的罪犯,縱使有形的法律,給不了足夠的懲罰,但是無形的法律,可是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哪天這些人到了東嶽殿,所犯之罪一一呈現在公正案台前,被判入各層地獄受刑,到時可是笑不出來,哭也哭沒眼淚,要申訴,獄卒也不理,真是叫天天不應,叫地地不靈,想要後悔,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