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社會詐騙猖獗,防不勝防,其中最大的關鍵,就是金錢的流向。如果金錢的流向明朗,那詐團就無所遁形,如果金流混沌不明,那詐團就可以躲在背後,高枕無憂,開豪車,住豪宅。而金流的關鍵,就是人頭帳戶。 很多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,或是幫詐團用比特幣洗錢的人,一旦被抓到,送到法院時,都會向法官辯稱,自己沒有參與詐騙,自己只是借出帳戶,收取一點傭金,並沒有實質參與,請法官判自己無罪。但就算法官把相關法條一一呈現在被告面前,被告仍然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沒看過這些法條,堅持自己是無罪的。但這種堅持,在法律面前,是一點用處也沒有,犯了法,即使是自己不知道的法,犯了就是犯罪,任何的辯白在法官看起來都是狡辯,純粹是為了脫罪,非但起不了作用,還可能會加重其刑。所以自以為是的辯白,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。 人在有形界的所作所為,有法律來約束,但是許多有形界管不到的地方,也就是無法可管的情況,就真的無法可管了嗎?像許多人在背後,說人長短,沒錄音,沒證據,打死不認,就真的你奈我何?自己欠了人恩情,恩人不討,自己也不還,就以為兩清了嗎?自己在暗處傷害了他人的利益,別人找不到你,無從提告,自己就逍遙法外了嗎?其實這些有形法律所未能顧及的地方,無形律法會補上。自以為在暗處做錯事、做壞事,神不知,鬼不覺,就無法可管了,這就大錯特錯,無形的鑒察官在背後記錄人的舉動,一筆筆記得清,等到人到東嶽殿報到,一筆筆攤開來,該受的罪一樣也逃不了。 也有人覺得自己批評無形事,是與人為善,功德無量。像是燒金會汙染空氣,就叫人不要燒,改為以功代金,又說拜拜會招來陰靈,連祖先都不要拜,神明也可以丟棄,如此說法,看似有形法無法可管,但可是觸怒了無形界,擋人財路,如殺人父母,這無形界的報復,可是合乎無形法的,就算人不知,也不能以此為藉口來免去報復。所以沒事別亂批評,多讀書,多看金闕宮的文章,才不會自以為是的亂講話,惹禍上身而不自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