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親變事主

一個前夫持槍找前妻理論,發生爭執,旁邊的人見狀前來勸和,不料這前夫卻冷不防的朝這勸說的人開槍,命喪當場,變成最無辜的事主。
小時候我們常常被教育成要見義勇為,看到有人爭吵,尤其一方是弱勢的女性,更應該挺身而出,捍衛弱者。但這個教育過程中,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項目,就是自己的能力,當自己的能力無法達成任務時,就該請有能力的人來完成,而不是自己一味的挺身蠻幹。就如許溺水事件,救人的人不考慮自己沒有救生員執照就跳下去救人,往往自己也跟著受難,讓親人情何以堪。此時立再宏偉的雕像來紀念,也是於事無補。
遇到事情的時候,不要急著強出頭,當檢視自己的能力及法律賦予的權利,是否堪當此任務,若是不行,即使別人如何要求,也不要硬處理,才不會公親當不成,反而變事主。就像有人要求你要調解他們的紛爭,你不是司法人員,只是一介平民,就好心的幫他們調解,調解完後,大家簽名蓋章,事後有人反悔,反過來告你聯合另一人來侵犯他的權利,惹上無妄的官司。
無形界的紛爭,其來有自,前世造孽,今生當還,許多人選擇還債的方式,就是到大街小巷的廟宇,請乩童或法師、通靈師幫忙處理,這些幫忙處理無形事的人,沒有無形界認可的旨令,卻用各種不堪的手段,趕跑前來討債的冤親債主,這債主回東嶽殿禀報後,東嶽大帝就會遣兵將來處理,這些幫人處理無形事的公親,頓時之間,角色轉換成事主,一起受冥罰。而找錯公親的人,花了冤枉錢,債務還是在,白費功夫。
與人有紛爭,要找區公所、法院調解才有法律效力,找里長、議員調解,徒具形式,事後反悔也無所謂。解決有形與無形的紛爭,唯一的方式,就是在東嶽殿的公正案台前,由東嶽大帝做主,商定燒化金額,燒了之後,一刀兩斷,不再糾纏,任何一方想反悔都不行,這才是根本解決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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