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在野黨的主席,連個行政的權利都沒有,卻跑到敵國的陣營,見敵國的領導人。但是敵國卻不怎麼領情,接待的規格就一般般吧,見個面只是摸摸頭,要主席回國之後,好好為祖國發聲,鬥垮執政黨,好迎接祖國的統治。 這種沒有實權的主席,到了敵國,卻想要跟對方簽什麼協定之類的東西,這有法律效應嗎?顯然是沒有,因為沒有正當名分,代表的只是個人或人民團體,不是國家機器,簽的什麼文件就僅限於人民團體而已,無法讓國家照單全收。所以名稱這樣的不正,講出來的什麼共識,還是簽定什麼秘密條款,就不能讓國家人民順利接受,就當作跳樑小丑在政治舞台上,演一齣群丑亂舞的戲碼,刷個存在感,但懂得都懂,看破不說破,說破就沒好戲可看。 在許多神話小說裡面,常常把神說承飛天遁地,無所不能,然後再來個降妖除魔的橋段,把神威說得震天嘎響。但是神知道對方是妖,是魔,是鬼,可以不需要什麼理由,就可以把妖魔鬼怪斬殺嗎?當然不行,神的行事,還是要依天理而行。而妖魔行事,隨心所欲,不管天理。所以有人拜了邪神,邪神幫忙斬殺討債鬼,得到了一個神威顯赫的牌匾,但邪神如此的師出無名,後路自然不會順,會遭到正規軍討伐,回東嶽殿受審。所以神要對妖魔鬼怪出手,也要師出有名,像是祂們對無辜的人或鬼出手,還是人已經還債,卻還是糾纏不放等等,無形兵將才會出手。而沒做什麼事的妖魔鬼怪,只是看著瘆人,就像警察看到長得像凶神惡煞的路人,也不能無緣無故去逮捕一樣。 有形的人要遵法律,無形的兵將也樣遵天理。即使強大無比的金闕兵將,看到無債主再向人討債,討得人都快活不下去了,沒有命令,也不能出手干預。所以人想要好過,就要遵天理,早早燒化還債,犒賞兵將,就有了無形的保護,讓兵將可以名正言順的保護你。若是只想貪小便宜,走偏門,名不正言不順的,想要趕走債主,最終就是受到反噬,無比悽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