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魔人

見義勇為是從小就被教導要作的事,有人不顧生命危險也要救溺水的人,最後被立碑在岸邊紀念,有人就到有人亂丟垃圾就當場指責,就果被揍得鼻青臉腫,有人救路邊的車禍受傷民眾,結果被誣指為肇事者,有人躲在暗處,檢舉微不足道的交通違規,讓人恨得牙癢癢,卻又找不到人。
正義之事,到底當不當作,又該做到何種程度呢?首先要考慮到的就是自身能力,自己游泳只能自保,就不要去救溺水者,自己是小康之家,就不要妄想救身邊的窮苦百姓,自己沒有葉問的武力值,就不要阻止路上兩大男人打架。其次,就是不要糾結於人的小錯,非得要一一揪出才甘心。像是亂丟垃圾,除非是整包的丟,才要檢舉,鄰居製造噪音,除非吵到自己晚上睡不著,再去協調,別人無心罵了自己一句,也不要糾結對方要道歉,不然就提告。過分糾結在這些別人的小錯上,非得要一個結果,就成了正義魔人。
為了正義,成了魔人,如此在意別人犯的錯,還有時間做自己的事嗎?人生的事太多,像是要賺錢、要孝順父母、教育子女、還要燒化還債,這些重要的事情要先作,作完行有餘力,再去管別人的事,這才是正確的先後順序。而修道界也有正義魔教,像是要有慈悲心,這本是對的,卻要求每個人都要吃素,貓狗也要跟著吃,如此就太過了。像幫助窮苦人本是好事,卻要求志工拋家棄子來助人,這就壞了志工的家庭,也是太過。甚至還有要求信徒捐出財產,才顯真心,結果到老無依無靠,神都不理。
這世上有太多人,假正義之名,不顧他人感受,行正義之事,看似正當,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,不是傷害了別人,就是傷害了自己。這世俗上有太多的觀念,需要用理智來分析判斷,而不是一味的聽從。像幫助別人是好事,但是自己家都掀不開鍋了,還要省下一丁點的錢去助人嗎?就算賺了點小錢,自己的因果還有一大堆沒燒,拿這些錢去助人,可以解自己的因果嗎?只有把自己弄好了,才有餘力去做好事,自己跳下去救溺水者,結果自己都溺水了,還有力氣指責岸上的人不來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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