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用的包容

這次高雄選戰,提出包容的核心價值,候選人不管是不是生在高雄,都可以來高雄一展長才。更進一步說,高雄可以包容各黨各派,不同信仰的人,不會因為哪黨執政而失去包容力。這個包容說得真好,但做起來如何呢?

面對罪犯,要不要包容呢?我國的法律對罪犯的包容真是非常的好,所有犯罪者的人權都考慮了,就是沒有顧到被害者的人權。面對對手的出言侮辱,要不要包容呢?不包容好像顯現自己沒風度,包容了,好像自己又默認了,最好就是自己模糊帶過,其他不包容的話,自有他人代勞。需要被包容的人,往往是有錯誤的人,有錯誤的人,有何理由要求別人包容呢?

許多宗教也是強調包容,信了教,洗一洗,唸唸經,就可以將累世債一筆勾銷,如果神可以這麼包容人的錯誤,那麼那些受害人的權益不就沒神可以替他們申訴嗎?依此邏輯,這些教裡的神,不就是專為有錯的人服務,要受害者放棄追討的權利嗎?這樣的神,不就變相鼓勵大家犯錯,到最後只要入教,就可一筆勾銷嗎?試想一下,如果天是公平的,會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嗎?

其實這些都是人濫用神的包容心,正神的包容心,是包容有犯錯的人,可以發願來彌補自己的過錯,而指引他們一條明路,並非要人直接免除債務。世上的人,有很多對經文不瞭解,擅加註解,才演變到欠債免還,甚至拜拜都不拿香了。只是上天不言,並非默許,冥冥之中,自有冥罰加諸於這些亂道之人身上,到時就看有誰會包容他們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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