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清白與假清白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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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雄的董事長又在媒體抱怨,要還我清白,不然死不瞑目。清白,這兩個字,常常被很多政商名流掛在嘴邊,來顯示自己的高尚,到底甚麼才是真正的清白呢?值得好好探究。

 

政商界所說的清白,是法律上的清白,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礎上,你找不到任何證據說我是貪汙或是圖利,這也是現今台灣政治所遭遇的最大難題,很多看似貪汙圖利的案件,明明就不合理,偏偏那些政府官員與商人就是可以簽出一只合法的契約,讓法官來檢視。當法官抓不到甚麼把柄,看不出甚麼破綻,只能宣判無罪。宣判無罪的意思有兩種,一是被告真的沒罪,所以還他清白;二是被告有犯罪,但是罪證不足,無法起訴,只能宣告無罪。不管是哪一種無罪判決,政治人物都會拿來宣傳自己的清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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